社團法人臺灣地方教育發展學會教育學位論文獎作業辦法

 壹、主旨:

為甄選國內從事地方教育發展相關之傑出學位論文,以提升地方教育之學術研究水準,並促進地方教育實務改進,特設置本辦法。

貳、申請對象:
為本年度申請截止前 2 年完成論文之國內畢業博士和碩士,教育相關系所,撰寫論文主題含括中央與地方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、地方教育發展研究、學校行政、中央與地方教育關係、課程與教學發展、教師專業發展、教育創新等,皆可申請。

參、申請方式:

(一)  填具【地方教育學位論文獎申請表】。

(二)  論文電子檔一份。

(三)  學位論文口試合格證明書電子檔一份(需含口試委員簽名)。

(四)  論文原創性比對報告電子檔一份。

(五)  上述資料不全或不符者,不予受理。

(六)  上述資料請寄至taled2008@gmail.com
              並於主旨註明為教育學位論文獎申請。

肆、評選方式:

(一)  評審時,博士與碩士論文分別評審

(二)  優秀博士論文錄取1-3名,優秀碩士論文錄取1-5

(三) 本會聘請教育領域專家學者進行評審,就國內外大學經正式程序通過之博、碩士論文,進行初審。

(四)  由本會常務理事進行複審,確認錄取名單。

(五)  除另行通知得獎者外,並發函給畢業系所,於本學會網站公告。

伍、審查標準:

(一)  議題重要性(30%):對於教育學術或實務之貢獻度。

(二)  文獻完整度(20%):文獻回顧之適切性與完整性。

(三)  方法嚴謹度(20%):研究設計與研究方法之縝密。

(四)  結論適切性(20%):依循研究結果獲致結論、陳述之適切性。

(五)  格式與寫作(10%):格式、文詞通順及寫作風格一致性。

陸、獎勵方式:
凡經評選獲得推薦者,可獲得本學會免費會員資格一年,由本學會頒贈獎牌一面或獎狀一只,於本學會之論壇或大會上公開頒獎,並得邀請特優獲獎者論文進行發表。

柒、注意事項:

(一)  入選及未入選之作品,本學會將保留存檔。

(二)  請注意學術倫理,學位論文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者,除追回獎狀外,並將函知所屬學校、研究機關或服務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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